
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为江平生物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在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厦门证监局对利安达所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325,471.69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同时,对姚永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2万元罚款;对蒋明刚、陈竞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3万元罚款。

来源:厦门证监局
处罚信息显示,姚永涛、蒋明刚作为江平生物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利安达所2021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永涛、陈竞芳作为江平生物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利安达所2022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厦门证监局表示,依据有关规定,对利安达所涉江平生物年报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2024年11月14日已终止挂牌)。主营业务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发并生产各种生物基质、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等产品;提供农业绿色种植、土壤改良、生态修复等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江平生物福清工厂(来源:公司网站)
据此前披露的处罚公告显示,江平生物曾2年虚增营收近3亿元。
2021年至2022年,江平生物及其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假发货等方式,虚构与客户的有机肥、巨菌草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导致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7,307,576.96元、152,169,123.31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68.62%、64.87%;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8,939,390.02元、56,909,012.78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130.43%、119.77%。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江平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夏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凯给予警告,并处以8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建钦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黄智雄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培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夏江平作为江平生物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排实施虚假销售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夏江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夏江平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华福证券作为江平生物的主办券商,此前被厦门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厦门证监局表示,在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2次定向发行推荐工作中,华福证券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对江平生物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定向发行申请文件认真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未能保证所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对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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